莫让“副业”变成“负业”

  • 2025-08-22 09:48
  • 来源:陆丰纪检监察
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,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。这一举措为公职人员在副业问题上厘清了界限,划出了红线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从实践情况看,个别公职人员对副业边界把握不清,存在借“副业”之名行违纪违法之实的问题。如“挂证”取酬、借“理财”名义违规圈钱、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、利用“公家”资源和社会关系揽私活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。此类行为本质是公权力与商业利益的不当勾连,不仅违背廉洁纪律,更易滋生腐败风险,必须坚决纠治。

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,若不能正确对待副业,很容易将公权力带入到商业活动中,从而滋生腐败。如,“挂证”取酬行为,看似只是将证书挂靠出去,但实际上可能会为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提供便利,从而影响公共利益。借“理财”名义违规圈钱,则直接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秩序,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。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违规兼职等行为,更是容易让公职人员陷入利益纠葛之中,无法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
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公职人员完全不能从事副业。在一定条件下,一些副业是可以开展的。如,从事跑滴滴、送外卖等,但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,同时要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从事副业要注意避免利益冲突,不利用职务资源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和收入申报

公职人员从事副业,关键要把握好“度”,要始终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。一方面,要明确当官与发财不能兼得,不能因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,要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,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。另一方面,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,该报备的报备,该申报的申报,不能心存侥幸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发挥个人能力、实现合理价值的同时,守住廉洁从政的纪律防线,践行“为人民服务”的根本宗旨。

单位也应加强对公职人员副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,完善相关制度,明确报备流程和审批标准,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,提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。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公职人员在副业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,真正做到廉洁奉公、敬业奉献。

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,应深刻认识副业规范的政治意义与纪律要求,将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在合规合纪合法的前提下,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。只有这样,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,维护好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。